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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简介:长春镇属拜泉县管辖。在县境西北部,西与依安县近邻。依拜公路穿过镇区。镇政府驻地离县城38公里。 长春镇一带,清代中叶后,为依克明安旗游牧之地。清末,1906年(清光绪三十二年)划归拜泉县管辖。1910年(清宣统二年),赛民新、王玉服等人从吉林省长春府来此地开荒,逐步发展为集镇,故得名“长春镇”。中华民国时期,属拜泉县第四区管辖。东北沦陷后,初隶拜泉县第八保,1938年5月改设务本村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为拜泉县 务本区,1949年改为长春区,后改第十二区。1956年3月,撤区划乡,设置长春乡。1958年9月,改称长春人民公社。1984年初,政社分开,改为长春乡。同年11月,改为长春镇。 长春镇境内属半丘陵地带,土壤肥沃,建有幸福水库。全镇176平方公里,其中耕地17.8万亩,盛产小麦、大豆和杂粮;经济作物主要有向日葵、甜菜等。畜牧业以养马、牛、羊为主。镇办工业有铁木加工、机械、制砖、淀粉厂等,1992年乡镇企业总产值941万元。全镇共辖幸福、生产、新春、新义、共兴、建设、裕民、解放、光荣、民生、新政、胜利等12个村。1992年末全镇2.4万人,其中非农业1696人。镇政府驻于镇内。